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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是什麼?有什麼功能?

人民幣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這類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愈演愈烈,受害者多為有相當資力的中小企業主,亦不乏上市櫃公司的經營階層。據惠譽信評的估計,銀行客戶已浮上檯面的違約損失超過新台幣2,000億元(截至2018年),其中四成未經擔保,對台灣金融體系可能造成不亞於金融風暴的衝擊,已然成為財經媒體近期的關注焦點。


乍看之下,直覺反應是銀行又在欺負善良的中小企業者,利用複雜難懂的財務架構,設計一個看似簡單可以輕鬆賺錢的投資工具,但實質上卻是陷阱累累,隱藏在深處有許多賠錢的機關。同情中小企業的受災戶,和義憤填膺的正義感,油然而生。



➡️ TRF爭議關鍵 專家:買賣雙方都不了解內容


外行人看來,真是一個拗口又就字面上看來,完全不知所云的東西,更不用說對一般民眾而言,要弄清楚熟是熟非,究竟是誰騙了誰,主管機關是否有失職之處,是否應該要採取積極手段來解決這個巨大的虧損等,都是疑問。


簡單來說,TRF就是預測未來的價值走向,現在用一個固定的價格先買下或是賣出的商業契約。這次的主角價值是人民幣,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中小企業主,認為大陸的經濟發展潛力無窮,人民幣升值潛力無窮,於是現在就敲定一個兌換價位,和銀行約定在一個固定的期間,無論人民幣飆漲到什麼程度,都可以用現在已經約定好的價位來申購人民幣。而這種預約購買的行為存在於非常多的商業行為中,預購房屋就是一個行之數十年的例子。

看好一個地段,盤算一下自己的收入,為了成家立業、孩子學區、父母親的居所可以相互照應和上班交通遠近等考量下,支付頭期款,然後按工程進度依契約規定,定期繳款,交屋後轉為房貸,再循序漸進地支付房貸利率,一直到付完為止。在建築期間,水泥鋼筋混凝土漲幅波動,工人薪資調整,都不關購屋人的事。建物地段的價值變動,可能在交屋前已經狂漲,也可能下跌,預購屋的人是要安家立命,這種漲跌並不會影響他原始的預購決定,反正就是要擁有一個家來居住生活。但是如果是炒房地產的人,就可能在交屋前,就遇漲脫手,或是遇跌寧可損失頭期款,毀約走人。

新加坡管理大學李光前商學院康榮寶教授及開南大學財務金融系王睦舜教授攥文提及TRF 合約期通常分為 12 個月24 個月,每月進行一次結算作業,交易門檻多在 100 萬美元 ( 亦為投資人的本金 ),同時會約定一個比現貨價格低的執行價 ( 如下圖人民幣 6.15 的匯價 )、距離現價格更遠的上方保護價 ( 如下圖人民幣 6.2 的匯價 ),以及虧損時須乘上的槓桿倍數 ( 目前市場最常見的為 2 倍槓桿倍數 ),有些銀行會再加設一個中止價 ( 如下圖人民幣6.05 的匯價,是用以保護莊家,只要匯率觸及此價位,契約自動終止 ),其損益變化圖如下。




假設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持續走升來到 6.05 的匯價,高於執行價的6.15 匯價,投資者將有權按低於現價的 6.15 執行價匯價買入人民幣,賺取10 萬美元匯兌收益 ( 本金 X 匯差 =100 萬美元 X(6.15-6.05));反之,於交易的任何時間點,人民幣匯率走貶低於上方保護價,投資者將面臨被補繳保證金或增加擔保品的命運,若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走貶來到 6.25 匯價,低於上方保護價 6.2 的匯價,投資人將有 20 萬美元的虧損 ( 本金 X 匯差 X槓桿倍數 =100 萬美元 X(6.15-6.25)X2)。



➡️ 三個不公平的設計:


🔆一、客戶和銀行一個買選擇權、一個賣選擇權,國內銀行盛行銷售的是以人民幣為標的之 TRF 商品。當客戶進行匯率單邊走勢的押注,押對方向,獲利為「本金 X 匯差」;若押錯方向,虧損除了價差乘上本金外,還須乘上槓桿倍數,也就是「本金 X 匯差 X 槓桿倍數」。

🔆二、當你押對方向,累積到一定獲利時,銀行可以選擇中止合約不玩,可是如果客戶押錯方向,則必須等到合約到期才能結束,不能提前出場。而且期間之內的「比價」持續進行,也就是沒有辦法停損,虧損極有可能無限制地擴大。

🔆三、在TRF中,投資人做為選擇權的賣方,是否有權利金收入?答案是沒有的。在TRF的設計中,它直接把權利金轉換為執行價與保護價的匯差,所以就算匯價沒有突破保護價,投資人一樣沒有權利金可收,這是第三個不公平的條件。



➡️ 誰有TRF需求?


當初會考慮和銀行打交道,或是會起心動念去簽下一個TRF的中小企業者,應該都是在大陸有生意往來,有對人民幣的升值幅度有定見和期待,或者是生意上有預收或預付人民幣的需求,才有可能會被TRF這種金融契約產生興趣和需要。


如果真的是因應生意上對人民幣的匯率波動要有所控制,不希望有匯率上太大的影響,那麼利用TRF來避險,老實依照本身商業上的交易價值來簽定一個預買預賣的遠期外匯交易契約,再大幅的人民幣匯率變動,都不致造成什麼鉅額虧損。


就像一個老實篤定的房屋預購者,無論世界上各種經濟因素影響,不動產市場波動,只要埋頭工作,按時分期繳納契約規定的錢,就可以有一個溫暖的家。可是一個投機客,就可能大賺大賠,到頭來,上無片瓦遮身,下無立錐之地。



➡️ 最初是設計給法人及專業投資人(PI)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為什麼金管會針對這項商品這麼關注呢?因為這項商品其實是設計給法人,或是專業投資人,但是少數銀行為了業績,拿去推銷給專業知識不夠的投資人,又沒有詳細說明可能的風險,因此不少投資人慘賠還沒辦法停損,甚至有小型企業因此而倒閉,後續可能造成銀行呆帳的擴大,進一步引發金融問題,因此金管會在前幾年才決定介入。


根據司徒嘉恒律師攥寫的專文中提到,外匯TRF造成的金融問題,並非台灣獨有的新現象。早在2009年,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的一篇專文就已經注意到,在南韓、香港、巴西、印度及馬來西亞等新興經濟體的金融機構,向出口導向的中小企業製造業銷售TRF及類似的外匯避險工具(例如KIKO及TARN),因為匯率反轉而造成的損失也極為可觀:2009年在上述新興市場有50,000家企業遭波及,受損金額將近四百億美元。

其實,一般的遠期外匯交易、換匯交易(FX Swap)已經足夠出口廠商正常避險使用。而按照TRF的基本原理,如果允許玩家有更多自行選擇的空間,計算得當,是有可能迴避匯率風險(例如期限縮短至六個月或三個月,不採用財務槓桿或只採用有限的槓桿)。但市面上的TRF產品結構均為標準化,無法自定期程及槓桿比率,加上獲利上限的設計,讓TRF成了「獲利有限、風險無限」的危險金融商品,形同大銀行將匯率的風險轉嫁到事實上無力負擔的中小企業身上。前述IMF該篇專文即主張各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管制,從增加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行情的透明度,以及透過產品分級與投資人分級的制度,避免讓不適當的人接觸到風險過大或太過複雜的產品。


📝 引用及參考資料來源:

一、人民幣TRF與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管理
二、損失總額高達4兆 到底TRF在鬧什麼?
三、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
四、TRF爭議關鍵 專家:買賣雙方都不了解內容
五、我們可從 TRF 學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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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ruge

主修金融,熱愛寫作、熱衷於研究金融市場的理性與非理性。期許自己能在金融市場資訊極度不對稱的機制缺陷下做出微薄之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