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競爭市場,才有資本主義的延續價值 -反托拉斯法
美國強大的經濟實力
十九世紀末期,美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一的經濟強國,其工業品的產量相當於英、法、德三國的總和。對一個國家來說,能夠擁有稱霸世界得實力,當然不是什麼壞事,能夠擁有稱霸世界的企業,更是眾人稱羨。當時的JP 摩根公司以及美國鋼鐵公司(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俯仰之間都能撼動世界,壟斷雖然可以帶來高利潤,但在其國內有時就可能造成社會福利的分配不均,進而引發一連串的社會問題。
托拉斯的美麗與哀愁
曾任職於中國人民銀行的陳雨露副行長曾攥寫一本書名為世界金融大歷史3000年,裡頭提及托拉斯(Trust)帶給美國經濟的不僅僅是收益,還有社會的痛苦。首先,各位讀者要知道的時空背景是在當時,托拉斯所賺的錢實在太多了,1913年洛克斐勒及摩根家族合起來就佔了美國財富的三分之一,或者說這兩家族占了世界十分之一的財富,這聽起來確實有點嚇人,若與現在的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相比,他們財富更是比爾蓋茲的五倍之多。第二,此議題亦牽涉到政治問題。所謂官商勾結,在那時,托拉斯已經開始影響了政府決策。利用經濟實力左右議員,捭闔縱橫,更讓許多老百姓心中憤怒不平。第三,也就是所謂的貧富差距太大,縱觀中國五千年以及世界各國歷史,社會貧富懸殊無疑是一個引爆點,當無產階級的承受度崩潰時,就是戰爭以及政權興亡更替的時後。《漢紀·武帝紀四》裡面記載一千多年前中國漢代的荀悅就曾用「 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來形容這種貧富不同的景象,更告誡皇帝不能遏止這種持續擴大的差距,國家就有動亂乃至滅亡的跡象。而這也直接或間接地導致反托拉斯法的立法與通過。
國會通過反托拉斯相關立法
1890年通過的修曼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要求美國聯邦政府有責任去調查並且起訴,有托拉斯行為的公司與組織。然而,由於茲事體大,官商勾結嚴重,儘管立法通過,整個法律卻形同具文,直到1903才批准成立反托拉斯局,但是堂堂部級單位卻只有區區不到十人在辦公。但這個問題總要解決的吧?直到1914年,在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授意下,議員正式向國會提交克萊頓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並獲得通過。該法規定:『凡能導致削弱競爭以及價格上的差別對待均屬違法。』簡單來說,此法明確表示公司不能進行反競爭的合併與收購、勞工非屬經濟商品(更完整的保障勞工權益),即使一個公司能壟斷市場,它也不能自行定價,否則就要被解體。JP 摩根、洛克斐勒集團及更多美國公司也因此法案而紛紛拆解解體。
雖然托拉斯的輝煌一去不復返,不過,也正是托拉斯的解體才保證了美國往後在實行資本主義體制時能夠延續其輝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永垂不朽。
Edward愛德華金融小百科:
何為托拉斯(Trust)?
根據維基百科,托拉斯指的是在一個行業中,透過生產企業間的收購、合併以及託管等等形式,由一家公司兼併及控股大量同行業企業來達到企業一體化目的的壟斷形式。
透過這種形式,托拉斯企業可以對該行業市場實現壟斷,並且透過制定企業內部統一價格等等手段來使企業在市場中居於主導地位,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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